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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发表不当言论 法院:构成名誉侵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4 17:20:00    

作为有一定流量和影响力的网红,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更加需要注意内容和导向。然而,有的网红却因为发布内容过于草率、偏激,而吃上了官司。今天(5月24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网红因不当言论被起诉的案件。

南京一文化传播公司是某品牌服装的经营者,首次获得了全球知名大学相关作品和形象的创意元素设计、生产和销售的授权,于是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与这家大学联名的宣传广告,获10万多点赞。小有名气的网红姜某看到后,在网站上发布视频称,这家公司发布的信息不实,伴有不少言辞激烈的侮辱性词汇,视频浏览量有4万多。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小梅介绍:“原告公司的消费群体主要是十八九岁的年轻女性,被告她在某网络平台是一个拥有众多粉丝的博主,她的粉丝的群体跟原告的消费者群体是重合的,大概都是十八九岁的女性群体。”

文化传播公司也向平台进行了投诉,但姜某坚持不下架视频。直到姜某收到对方的律师函,才将视频做了简单处理,后又重新上架。在此期间,这家文化传播公司在淘宝上销售的联名品牌服装的销售量明显下降。于是,公司将网红姜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刘小梅说:“我们经过调查核实,原告确实是取得了某知名大学的授权。被告在发布这段视频的时候,她没有去调查核实原告这则广告的真实性,她就是臆断这则广告,称对方是一家小公司,不可能取得跟世界某知名大学的联名授权,就认为这肯定是虚假广告,所以予以了侮辱和诋毁。”

最终,法院认定姜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行为造成了网店销售量下降,综合考虑姜某的过错程度、影响范围及损害结果等,判决姜某在某网络平台本人账号上以视频方式发表道歉声明,赔偿某公司损失2万元、公证费1000元。此外,法院向网络平台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平台加强管理,畅通投诉渠道,监督文明上网。


记者|江苏城市频道 刘舒
编辑|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