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动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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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1:59:22
自动离职是指 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未提前通知:
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内未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擅自离职。
未履行手续:
劳动者未办理辞职手续或手续未办理完毕便擅自离开单位。
不辞而别:
劳动者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受诱惑离职:
劳动者因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
违反合同规定: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
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时,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企业针对自动离职人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行政处分权:
企业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自动离职的员工给予处分。
劳动合同解除权:
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对自动离职的员工解除合同。
损失求偿权:
企业可以要求自动离职的员工赔偿因离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包括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等。
违约金求偿权:
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约定的离职人员,企业可以主张违约金。
建议企业在处理自动离职问题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