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查获超载200%货车 交警提示别让货车变成“祸”车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超载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农村道路的‘隐形杀手’。”7月2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郊大队乌拉泊中队在该辖区查获了一辆超载200%的货车。
据悉,事发省道103线(乌鲁木齐—鱼儿沟)12公里100米处,民警正在开展货车超载工作查处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核查,该车核定载质量31吨,实际车货总重93.1吨,超限吨位62.1吨,超载比例200.32%。民警依法要求货车驾驶人将超载的货物卸载,对驾驶人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我知道超载了,只想着一趟多拉点货物多赚点钱,忽略了隐患。”驾驶人接受处罚时懊悔不已。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郊大队乌拉泊中队中队长吴维德说,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也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吴维德介绍,货车超载对路面的压力远超设计标准,会迅速压坏、压裂农村公路,导致路面坑洼、翻浆、塌陷,缩短道路使用寿命,增加养护成本,最终影响所有村民的安全便捷出行。
此外,货车超载还会导致制动效能急剧下降。超载使车辆惯性巨大,刹车距离成倍甚至数倍延长。在狭窄的村道、急弯、坡道或遇到突发情况(如行人、牲畜横穿)时,极易因刹不住造成恶性交通事故。会导致货车重心升高、转向困难,在弯道、水平路面行驶时极易发生侧翻、甩尾,殃及无辜车辆和行人。农村道路弯多路窄,风险更高。
“超载是爆胎的主要诱因之一。”吴维德说,高速行驶中突然爆胎,特别是在农村道路缺乏应急车道的情况下,后果往往是车毁人亡。超载货车往往行驶缓慢,占用道路时间长,容易在乡村道路上造成拥堵,增加剐蹭、追尾等事故风险。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针对该超载驾驶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给予驾驶证记6分,1800元罚款处罚。
吴维德提醒说,超载赚的是蝇头小利,危害的却是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希望广大货车驾驶人、车主、货运企业,自觉依法运输,文明安全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