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废旧油漆桶,大余黄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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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3 11:53:00
大家都见过废旧油漆桶,但是,你知道它属于危险废物吗?非法收集、处置并加工出售是违法行为!非法处置3吨以上即可构成污染环境罪!

处理结果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该院以黄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的活动。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黄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租赁大余县新城镇一铁皮厂房,利用压缩机器将收集、收购来的废旧油漆桶和废旧铁皮混合,压缩成铁块出售获利,导致废旧油漆桶附着的油漆渣等危险废物直接渗透到厂房未硬化的排水沟内,致使土壤受到严重污染。
2024年8月,生态环境部门对现场进行了查处,从现场查获已加工的油漆桶铁片114块,未压块的废旧油漆桶37桶,共计45.088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涉案的废旧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经第三方采样检测,黄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二甲苯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值的3.2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