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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怎么领怎么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38:04    

生育津贴的计算主要依据两个关键因素: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以下是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和注意事项: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计算示例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宝妈顺产可享受128天产假,那么生育津贴为:7000元 ÷ 30天 × 128天 = 30133.33元。

工资基数选择

如果宝妈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宝妈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如果宝妈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假期工资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 30天 × 10天。

发放与管理的责任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生育津贴计算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