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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信的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57:52    

企业失信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般失信行为

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或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

恶意欠款,长期逾期不还;

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虚假记账;

恶意拖欠工资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不按照规定履行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义务。

严重失信行为

冒充他人或使用虚假身份信息;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盗版、复制、仿冒等;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逃税等严重财务行为;

涉嫌犯罪,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其他相关失信行为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特定情形下的严重失信行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因组织、策划传销或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受到行政处罚的,或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3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3年内累计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1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