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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0:57:09    

关于“曾用名”的处理,以下是一些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提供必要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户口本原件。

如果户口本上没有体现曾用名,则需要去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

提交申请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时,需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审核与批准

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办理公证

如果需要出国使用,可以去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办理曾用名公证。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照片、户口簿照片、曾用名证明信(如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等。公证书可以线上办理,提供材料扫描件即可。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户口本上已明确记载曾用名,则不需要再办理曾用名证明,只需准备好上述材料去申请人户籍地公证处办理。

户口中存在多个曾用名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删除多余的曾用名,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及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

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选择合适的公证处:如果需要办理曾用名公证,选择具有涉外资质的公证处,以确保公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