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押?哪些可以用于质押?

一、什么是质押

质押是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与抵押不同的是,在债务担保期间,质押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举个简单的例子,甲以小汽车进行抵押,乙以小汽车进行质押,则在债务担保期间,甲无需将小汽车交付给债权人,自己正常使用即可;而乙则需要将小汽车交付给债权人使用。

二、哪些可以用于质押

动产和权利可以用于质押,不动产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但不能用于质押。

以动产设立质押的,质押权自动产交付时设立;以权利设立质押的,自交付或登记时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主要是因为权利没有相关凭证,如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权人的权利

在债务担保期间,虽然质权人对质物并不享有所有权,但是可以对债务人处置质物做出限制。这是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为了防止债务人处置质物后无法偿还债务。

债务人如果想要处置质物,必须和债权人协商,获得同意后方可处置质物。并且处置取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存。提存是指将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存放到指定的提存机关。

四、质权人的义务

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如果质物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债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出质人认为质权人的行为可能导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质押财产提存,另一种是提前偿还债务同时要求返还质押财产。比如甲欠乙20万元,将自己的小汽车交给乙做质押,但是乙隔三差五就开着小汽车飙车,这时甲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小汽车提存,或者提前偿还20万拿回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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